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符合財政部訂定發布之「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得各自辦理申報外,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至於稅額計算方式有(1)夫妻合併計算稅額、(2)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及(3)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納稅義務人在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 國稅局特別就「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二、納稅義務人就前項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減除前項以外之各項免稅類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 三、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個人的財產交易 所得為限,不得減除其他人之財產交易所得。 四、如全戶利息所得超過27萬元,由分開計稅者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就其利息所得在27萬元限額內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剩餘, 再由分開計稅者減除;如全戶利息所得在27萬元以下,則各自就其利息所得部分減除。 該局表示,民眾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路徑:南區國稅局網站之首頁/熱門焦點/104年度所得稅報稅專區)試算,系統會自動依前述3種計算稅額方式,並以夫妻雙方互調為納稅義務人帶出5種試算結算,方便又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