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4項,並新增透過「健保卡+密碼」線上申請。該局特別將各項申請方式彙整如附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以前年度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繼續不適用該項服務,不用再提出申請;申請不適用該項服務之民眾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該項服務,仍請於2月15日至3月15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