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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起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可透過網路申報
張貼者:
2016年12月14日 上午2:05
會計學會資訊主委專用信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之各類所得,可透過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該局說,扣繳義務人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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