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自105年4月1日起,執行本年度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原則,提醒轄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逃漏稅款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掌握網路交易稅源並遏止逃漏,本年度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之查核重點包括營業人(含個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另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利用不當租稅規劃,造成侵蝕稅基亦列為查核重點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