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籌備處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pdpc.gov.tw/News/20/)、本籌備處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pdpc.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法令草案預告(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本法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爰本案預告期間定為21日。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三)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四)傳真:(02)3356-8012
(五)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法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定,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爰本案預告期間定為21日。
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下載全部
各位好:
有關今年個資檢查:(僅非限地書面檢查)
今年國稅局將在7、8月間發文,各區抽查數大致:
轄區內1000家以下抽查15%、1000到2000抽查10%、2000到3000家抽查7%(如中區)、3000家以上抽查5%(如北區)
請敬知會員,收到公文的事務所即為受檢單位,⚠️應提供:(1)事務所個資檔案維護計畫 (2) 自我檢視表
⚠️事務所每年(至少1次) 應依「自我檢視表」檢視「事務所個資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執行情形」,所以事務所應提供,距上次自我檢視後一年內最新的檢視表。(內控軌跡)
(自我檢視表,請至國稅局網站,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 > 個資安全維護專區 下載)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規定強化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措施-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