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短(未)繳案件請於108年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

張貼日期:Nov 18, 2019 8:24:42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08年11月16日至108年11月30日。該局轄區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5縣市,核定補繳案件計3,092件。接獲核定稅額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現已提供多元繳納方式,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也可選擇利用晶片金融卡或自動櫃員機(ATM)等方式繳納。補繳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就近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大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

該局再次提醒,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截止日,若逾繳納期間只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除原補繳稅額外,每逾2日另須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應繳本稅於滯納期滿(30日)之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