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相關項目,自109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受理申請。

張貼日期:Feb 15, 2020 4:10:0 AM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本(109)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本年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前述申請方式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彙整如下:

該局進一步說明,108年度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本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1.結、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有分居情形

2.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

籍登記資料

3.有扶養其他親屬

4.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5.採列舉扣除額

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7.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8.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9.有投資抵減稅額

10.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

該局提醒,稅務入口網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本年3月17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始適用,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