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3季及108年10月份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08年11月1日開徵,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張貼日期:Oct 24, 2019 5:19:6 P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開徵之108年第3季營業稅及按月開徵之108年10月份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8年10月下旬寄出,其稅款之法定繳納期間為10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繳納期間屆滿日108年11月10日適逢假日,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順延至108年11月11日止。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季開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包括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等);至按月開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特種飲食業(包括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人。

該局呼籲,稅款未如期繳納,每逾2日將被加徵稅額1%之滯納金,最高將加徵15%,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另為繳納稅款之方便,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該局寄發繳款書所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將商號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的帳戶資料,填寫在約定書並蓋好印鑑章後,寄回或送到商號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轉帳繳納營業稅,不只方便可靠,而且繳稅不逾期。如仍有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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