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停車用棚架符合簡陋房屋條件可減成課徵!

張貼日期:Oct 24, 2019 5:0:0 PM

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在住家一樓門口加蓋供遮陽防雨的停車棚是否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的棚架用途廣泛,除供民眾停車或置物使用外,亦可隨時變更使用,因此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樓棚架雖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桃園市房屋具有下列7項條件,1.高度未達2.5公尺2.無天花板(鋼骨造、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3.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4.無窗戶或窗戶為簡陋框窗5.無衛生設備 6.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2者,視為有內牆) 7.無牆壁,只要符合其中3項以上者,就屬簡陋房屋,可按7成核課房屋稅,依此類推,若符合7項者則按3成核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一樓增建棚架應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增建及簡陋房屋減成。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