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限申報契稅,以免被加徵怠報金!

張貼日期:Nov 13, 2019 3:33:13 AM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稅務局提醒,為免逾期申報契稅被加徵怠報金,請注意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