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主動調降109年4月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減輕民眾負擔

張貼日期:Aug 10, 2020 1:33:8 AM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間消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主動調降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縣市,小規模營業人109年1月至3月(第1季)查定銷售額,並賡續調降109年4月查定銷售額,以減輕營業人之營業稅負擔。

該局表示,受疫情影響造成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之營業人,除得向國稅局或登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暫停營業外,小規模營業人亦可依實際營業狀況主動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該局將核實計稅,保障業者權益。另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主管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

該局說明,為反映所轄營業人實際營業狀況,經蒐集相關資料分析,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訊息顯示,109年5月起疫情影響程度已逐漸趨於緩和,因此轄區營業人5月至6月則不予調降查定銷售額。該局依規定主動對受疫情衝擊嚴峻致營業收入驟降之旅宿業、娛樂業、理髮業及一般飲食業等辦理調降109年4月份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調減比例旅宿業及娛樂業調減30%、理髮業及一般飲食業調減20%,其餘業別調減10%,共調減營業稅稅額1千4百餘萬元占全國調減稅額4千餘萬元之比率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