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憑單免填發適用條件及查詢方式

張貼日期:Jan 21, 2021 1:17:1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所得憑單應於110年2月17日(原規定為110年2月10日,因遇春節假期順延)前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符合條件者得免予填發。

該局說明,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情形者,扣繳單位得免填發紙本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

一、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申報期間內,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09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109年度之各類所得如屬扣繳單位免填發紙本憑單之範圍,除了可以直接洽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外,亦可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開放查調期間(110年4月28日至5月31日)經由下列方式查詢個人所得資料,憑以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 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輸入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健保卡卡號等認證資訊並完成認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持個人身分證親自或委託他人(應附委託書)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以憑證(行動身分識別不適用)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取得之查詢碼或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取得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憑單,扣繳單位應協助提供,不得拒絕,並利用多元、便利之方式,使納稅義務人能夠順利取得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