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房東一站式服務!免來稅務局請領承租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張貼日期:Nov 18, 2019 5:57:35 AM

近日有民眾詢問,有將房屋出租給經濟弱勢者,欲申辦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但須檢附承租人所得及財產清單,要如何申請該清單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東將所有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本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該出租的房屋坐落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出租的房屋亦可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東為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向本市住宅發展處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授權查調財稅資料的同意書,則可透過跨機關合作查調所得及財產清單進行審查,民眾免奔波至稅務局申請,且經該處審核通過亦會通報稅務局,主動辦理公益出租人租稅減免,落實簡政便民達到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