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採用網路辦理108年度結算申報者,請於109年7月31日前送交附件資料

張貼日期:Jul 14, 2020 10:57:41 AM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期間,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的相關附件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期限,亦一併展延至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亦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即網路申報軟體)上傳送交,該局特別整理表列如下:

該局進一步說明,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倘未能如期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或未於申報期限截止日前繳納應自繳稅款,即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營利事業將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的規定。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期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