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被禁止處分,仍會被扣押存款!

張貼日期:Nov 15, 2019 5:17:6 AM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因有稅款未繳,其不動產已被稅務局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為何又收到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凍結其銀行帳戶及扣押存款?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禁止處分登記係為保全稅捐的措施,以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規避稅捐,並不影響其對財產使用及收益。另外,稅款逾繳納期限30天未繳納,依規定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機關得就欠稅人薪資、租金、存款或利息收入等所得及財產等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要記得繳清稅款!